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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辱母杀人”案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16 14:47:00 发布人:管理员

  基本案情:2016年4月14日,女企业家苏某被11名催债人凌辱。苏某之子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四人受伤,一人死亡。

  案件结果: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律师视点:于欢的行为是为了保护本人及其母亲合法的权益而实施的。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这是正当防卫的目的性条件。合法的权益,并不限于生命健康,还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其他合法权益。本案中,于欢在认识到自己和母亲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持刀捅刺杜志浩等人的行为,正是为了保护自己和母亲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