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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公开发表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3 15:13:00 发布人:管理员

  内容摘要: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区别的刑法学范畴。两者是内容与形式、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两者本质属性相同,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两者所揭示的内容及发挥的作用又不同,同时两者在定罪时又相互制约。

  关键词: 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 联系 区别 制约

  一、犯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而言之,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一概念是对我国的各种犯罪所作的科学概括,是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的基本依据。根据犯罪的这一概念,可以得知: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概念是统一认定犯罪和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是犯罪还是不道德行为,从根本上说,就是看该行为是不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如果要解决具体犯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就必须将该标准具体化。这就涉及到对犯罪构成的研究和分析。

  二、犯罪构成

  我国刑罚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据此,可以得知:犯罪构成是一系列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犯罪构成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犯罪构成不仅为罪与非罪的区分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而且为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提供了法律标准,更为重要的是为正确定罪提供了精确的法律规格和标准。

  三、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区别的概念。对于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是值得在理论上加以探讨和在实践中加以研究的问题。

  仅仅根据犯罪概念所揭示的基本特征来把握犯罪行为毕竟还是很抽象的。因为,根据犯罪概念还不能具体、详尽地了解犯罪行为的内部结构,也就无法弄清各种危害行为究竟是如何成立犯罪的;要成立犯罪,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在表现形式不一的各种犯罪行为中,此罪与彼罪是如何区分的;在同种犯罪中,此种犯罪形态与他种犯罪形态是如何划分的等等。了解这些问题,只有通过犯罪构成来进行。犯罪构成及其理论,正是在犯罪概念所揭示的犯罪的基本特征的基础上,来进一步阐明具有这种基本特征的犯罪行为的内部结构及其成立要件。简而言之,在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是说明犯罪是什么,它具有什么基本属性;而犯罪构成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犯罪是如何成立、成立犯罪需具备哪些条件。所以,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事物。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相互补充又相互制约。

  (一)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的联系

  1、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本质属性相同。由于作为犯罪的本质属性的相当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是由犯罪构成的诸方面的要件的有机统一所具体体现出来的,因此,相当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既是犯罪概念的本质属性,也是犯罪构成的本质属性。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本质原因是其行为严重地危害了社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形式上看是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违法,符合具体的犯罪构成,具有刑事违法性,如果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构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将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统一到了一起。

  2、犯罪概念中的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与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一致的。犯罪概念中揭示了刑事违法性这一基本特征,犯罪构成中包含了成立犯罪的各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仔细分析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可以看出,犯罪构成是通过其构成要件的齐备来体现犯罪概念所揭示的刑事违法性这一基本特征。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就说明该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就说明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可见,犯罪概念中的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与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一致的。

  3、犯罪概念中的行为应受刑罚处罚性特征表现于该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若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就不具有刑事违法性,进而就当然不能认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同样,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一定符合犯罪构成,也即表现于犯罪构成。

  (二)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的区别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除了有以上的联系之外,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两者所揭示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所揭示的是一切犯罪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是犯罪的问题,它可以使人们了解和掌握犯罪的基本特征,从而深刻地认识到犯罪的社会政治意义;而犯罪构成所揭示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特殊本质,是从具体的角度回答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使人们了解和认识具体犯罪是怎样形成的,从而明确它的内部结构,获得衡量各种具体犯罪的规格和标准。从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所揭示的内容来考察,犯罪概念是从宏观上来研究犯罪问题的,它所揭示的是犯罪行为的最一般的规律;而犯罪构成则是从微观上来研究犯罪问题的,它所揭示的是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各种具体的内容。

  2.两者发挥的作用不同。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其意义在于帮助人们从整体的角度去划清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的界限。通常情况,犯罪与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及不道德行为之间的主要区别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了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程度,行为的危害性达到了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程度,该行为即构成犯罪,反之,行为的危害性没有达到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而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可见,在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中,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对于其行为性质来说,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犯罪构成则是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犯罪构成的意义在于帮助人们从具体的角度分清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构成能够直接用来衡量某种具体犯罪的标准。一般来说,任何一个具体的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这四个方面的要件,不仅对于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是否构成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区分行为人的行为具体地构成哪一种犯罪,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之间相互制约

  在定罪时,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相互制约。

  1.犯罪构成受犯罪概念的制约。行为符合犯罪构成就一定构成犯罪吗?回答是否定的。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见,若行为人的行为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该行为即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依靠犯罪工程,但仅凭犯罪构成定罪不是绝对的,还需依靠犯罪概念。从根本上讲,犯罪概念制约着依靠犯罪构成定罪。

  2.犯罪概念受犯罪构成的制约。对某一具体行为定罪时,不能仅凭犯罪概念,还必须考虑犯罪构成。诚然,存在符合犯罪构成但不符合犯罪概念的行为,不存在符合犯罪概念但不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但是,认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概念,就要首先认定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从而进一步认定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概念。符合犯罪构成又符合犯罪概念的行为才能定罪。从这一意义上讲,犯罪概念受犯罪构成的制约。

  注释:

  ①参见赵秉志:《刑法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页。

  ②参见马克昌:《犯罪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6页。

  ③参见李永升:《刑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6页。

  主要参考文献:

  1.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2.杨春洗主编:《刑法基础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赵秉志主编:《刑法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李永升著:《刑法学的基本范畴研究》,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